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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保机构应便利受突发事件影响客户办理业务

发布日期: 2024-05-09 14:53 随便找财经网

 银保机构应便利受突发事件影响客户办理业务


  7月16日,银保监会就《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办法)公开征求意见。办法提出,银行保险机构应为受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客户办理业务提供便利。

  办法所称突发事件,是指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规定,突然发生,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,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。办法要求,银行保险机构至少每3年开展1次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的演练,检验应对预案的完整性、可操作性和有效性。

  对借款人的支持措施方面,办法要求,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前已经发放、受突发事件影响、非因借款人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贷款,应当考虑受影响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调整贷款回收方式,可不收取延期还款的相关罚息及费用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仅以贷款未及时偿还为由,阻碍受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其他针对突发事件的信贷支持。

  为切实服务受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的客户,支持受影响的个人、机构和行业,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减免受影响客户账户查询、挂失和补办、转账、继承等业务的相关收费;与受重大影响的客户协商调整债务期限、利率和偿还方式等;为受重大影响的客户提供续贷服务;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加快信贷等业务审批流程等措施。

  保险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:适当延长受重大影响客户的报案时限,减免保单补发等相关费用;适当延长受重大影响客户的保险期限,对保费缴纳给予一定优惠或宽限期;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单证损毁遗失的保险客户,简化其理赔申请资料等。

  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,监管部门可主动调整与临时豁免相关指标和要求。办法规定,根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的需要,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法律、行政法规的授权或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临时性调整审慎监管指标和监管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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